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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最新规定
2.632号文所指的货车和挂车应为N类和O类运输类产品,不包括GB/T 17350-2009标准中规定的专用作业类产品。
3.按照632号文要求,货车及挂车喷涂信息应与实车状态一致;对有多种配置的车型,应在《公告》照片中体现其中一种配置状态的喷涂信息。
5.装置汽车安全带的客车产品,其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标准要求。
6.允许企业在不改变车型型号的前提下,以变更方式将鼓式制动器变更为盘式制动器,相应的检验项目应出具检验报告,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不变。
8.为便于开展视同判定,将《公告》中“车辆尾部标志板”项目分为两项,分别为“尾部标志板的安装规定”和“尾部标志板”,标准依据均为GB 25990-2010。
3.自2012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
2.“《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三、《公告》暂停与撤销的说明
1.“《公告》暂停”:主要适用于由于国家标准更新或《公告》管理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能符合现有技术要求,但企业通过整改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暂停期间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可以随时对暂停车型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恢复《公告》,产品型号不变。
2.“《公告》撤销”: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告》管理规定的或其他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现行技术要求的产品。《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http://www.ywktzc.com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四)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告》办理全挂车注册登记。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品车运输车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公告》内生产企业生产、改装违规商品车运输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依法撤销其生产资质。对于非法生产商品车运输车的企业,将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车运输车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时,要严格查验车辆的外廓尺寸,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加大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检查点,从源头严查使用违规商品车运输车从事运输的行为。加强省际协作,建立联勤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http://www.njydgs.com
时间:2014-03-31浏览次数:2723次